扎赉特旗公安局关于加强日租房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日租房”在各居民小区、医院、校园周边悄然兴起。“日租房”出租者、承租者互相不通信息,租房人员成份复杂,易发生“黄、赌、毒”等违法问题,“日租房”已成为一些犯罪分子藏身匿踪的“避难所”和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地。为全面强化“日租房”管理,解决以“日租”形式开设家庭式旅馆的出租房屋漏管失控问题,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对于“日租房”全部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需到扎赉特旗公安局治安大队特种行业中队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核査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经营。
二、对未经许可,以“日租房”形式无证从事旅馆业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对经营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ー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予以处罚。
三、对故意容留他人利用“日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以计月或计年方式租赁给他人的,双方必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五、从即日起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前“日租房”经营者需到扎赉特旗公安局治安大队特种行业中队办理相关手续。限期过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者。
扎赉特旗治安管理大队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