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扎赉特旗公安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的,同时移交旗纪委、监委处理。
1、进出汽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2、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3、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4、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5、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6、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7、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侮辱、威胁、殴打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8、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9、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盗窃、聚众哄抢、抢夺、毁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等违法行为的。
10、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活动的。
1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三、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特此通告。
扎赉特旗公安局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