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席饮酒共担责 莫让喜悦变悲剧
2022-01-04 08:57:57来源:兴安日报 编辑:纪梦阳
兴安日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关志刚
案情简介:白某某是扎赉特旗人,在其亲戚家帮工,帮工期间与其亲戚5人一起饮酒,并在酒后继续帮工。在使用拖拉机运输建材的途中,因操作不当致使拖拉机侧翻,导致白某某死亡。之后,白某某家属诉至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称与白某某共同饮酒的亲戚5人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白某某在此事故中死亡,共同饮酒人应承担侵犯生命权的侵权责任。此外,本案是基于义务帮工行为引发的事实,被帮工人承担义务帮工人损害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共同饮酒人和被帮工人承担相应责任。共同饮酒人和被帮工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盟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如果共同饮酒中,有劝酒、拼酒等行为,且在饮酒人醉酒状态下未劝阻,继续默认饮酒人实施帮工行为,共同饮酒人和被帮工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
聚会饮酒,一要对自己负责,适量饮酒;二要对他人负责,不劝酒,还要尽到提醒、劝告照顾和救助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