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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于助人且无过错 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2022-06-09 09:35:57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纪梦阳

          人民日报记者 亓玉昆

          【案情】徐某与李某在某医院病房陪护各自家人。一天晚上8时许,徐某见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用拖把对开水房及走廊进行了清理擦拭,导致所涉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不慎摔倒。

          李某摔倒之时属于非保洁时间段,当时该区域无人进行保洁。经诊断,李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要求双方一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中,医院、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情况下,徐某出于做好事的意思帮助医院进行保洁清理,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由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提倡和鼓励,且没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李某行走时疏于注意,应自担40%的损失。

          【说法】本案判决从事实出发,辨法析理,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旗帜鲜明地倡导助人为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育我为人人、人人向善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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