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人 这里有一份国庆期间规范悬挂国旗倡议书
关于悬挂国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的倡议书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为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向上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提高兴安盟各族干部群众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激发“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豪情壮志,在国庆节来临之际,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向全盟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热爱和尊重国旗
热爱和尊重国旗,是公民国家观念的体现,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全盟各旗县市、各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国旗法》的学习和宣传,依法保管、使用和升挂国旗,像热爱自己生命一样热爱国旗,用最真挚的情感、最积极的行动,来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国旗的尊重。
二、悬挂国旗迎国庆
从即日起,全盟各旗县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商业街区商(住)户、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窗口单位、群众办事大厅、社区、村(居)委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依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升挂、悬挂、插挂国旗,打造美观、亮丽的国旗风景线,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
三、依法正确使用国旗
按照《国旗法》相关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升挂国旗可选择3号国旗,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悬挂国旗时,应把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更不得倒挂。10月10日悬挂结束后,请各地、各机关事业单位、商(住)户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妥善保管好国旗,不得随意处理,更不能当垃圾丢掉。
四、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5+7”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群众大合唱、演讲比赛、升国旗仪式、诗歌诵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爱国主义精神深入人心,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时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悬挂国旗,表达对伟大祖国由衷的祝福,展现全盟各族儿女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精神风貌,将五星红旗高高升起,让文明之花开遍兴安盟每个角落。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