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办实事 用心解民忧
真心办实事 用心解民忧”
——我盟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显着
满族屯草地听证会
浩力保嘎查民法典宣传
司法救助对接行政诉讼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现场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肉制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检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兴安日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赵越
我盟检察机关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办理一批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更加自觉地回应人民关切,用心用力用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守望相助,听证会开在百姓身边
5月19日,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永文和第五检察部主任包永帅对一起草场纠纷案件进行回访。5月的科尔沁草原一碧万顷,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牧民陈某和嘎查达远远地出来迎接,紧握着黄永文和包永帅的手开心地聊着,陈某说:“额某今天不在家,我们现在关系可好了,有了事儿我们都互相帮衬着……”阵阵笑声在草原上飘荡。
就在一年多前,本是远亲又是近邻的陈某与额某还是“相看两厌”,甚至多次拳脚相见。陈某的父亲老陈与额某的父亲老拉在同一片草场放牧,因土地承包权多有争议,一来二去嫌隙渐生,多次对簿公堂也未化解这牧场纠纷,到2020年已长达22年之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包永帅接下了这个化解重担。草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老陈与老拉先后去世,他们告诉儿子,“就算是争口气,也要讨回说法”。22年的陈年积怨,化解难度可想而知。起初双方就化解方案充满了抵触,多次协商开解没有丝毫效果。“要想调解就得先安抚其情绪,让他们放下戒备,拉近距离才行。”包永帅有机会就往满族屯满族乡跑,与陈某、额某的电话更是不断。看着包永帅真诚、辛苦的付出和真心为群众着想的态度,憨直的蒙古族汉子陈某与额某逐渐接受了包永帅,化解这场草场纠纷终于迎来了转机。2020年6月5日,广袤的草原上阳光正烈,兴安盟检察分院决定将这场不一样的听证会开到两户牧民的草场上。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乡司法所、边境派出所及嘎查委员会负责人4人应邀来到现场听证。听证会上,双方因积怨较深几度情绪失控,听证会也数次中断。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检察官入情入理地释法说理,设身处地地提出方案,最终双方就草场边界达成了共识,并现场打桩定界,握手言和,这场长达22年之久的草场纠纷化解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始终牢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和使命,聚焦民族地区民事纠纷痛点难点堵点,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提升履职监督能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当好为民解忧的“服务员”,把履职监督的成就感更多体现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让民族团结之花盛放得更加灿烂,让民族团结之果收获得更加香甜。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盟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司法需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草地听证会”正是我盟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写照。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将检察公开听证引入民事检察办案中,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深入接触、消除分歧、消解情绪、达成和解的平台,在听证中促成当事人和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化解了当事双方长年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检察力量。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通过与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文件,创新构建“协作+听证+和解”的工作机制,凝聚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合力,快速高效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及时化解多起农民工讨薪上访、群体访事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目前,通过该机制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喂,你好!我是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全,马上春耕了,种子、化肥购买齐全了吗?”
“您好,李检察长,我这几天正准备去海拉尔打工……”
通过司法救助回访电话,李大全得知,虽然敖某强开学前夕领取了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0元司法救助金分红,父亲敖某顺由于孩子上学等原因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备耕生产,准备外出打工。考虑到敖某强的妈妈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不幸去世,敖某强正值中考的关键期,爸爸的陪伴至关重要,李大全思前想后,司法救助金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随即再次联系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讨一下能否帮助敖某顺在当地安排就业岗位。
4月26日,副检察长于义带领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陪同敖某顺来到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清武的办公室,谈话交流中敖某顺表示有多年的建筑工地的工作经历,李清武表示同意先安排一些基础性工作,工资为每月4500元,并帮助敖某顺解决住宿问题,再根据其实际特点进行技能培训。
为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深做实,我盟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创新、司法救助检察业务优化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效融合,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加体察民情、化解民忧。真正使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及时送至因案致贫的被司法救助人,使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社会隐患得以有效排除。
全面推行“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工作。今年我盟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宽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为切实优化检察司法救助职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排除社会隐患、服务民生民安的综合执法效能,我盟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席民政、司法、教育等单位,在全盟范围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机制”,同时建立常态化司法救助回访制度,随时跟踪司法救助案件,确保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社会隐患及时排除。教育整顿期间,我盟两级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回访,使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机制持续发挥长效服务。截至目前,2021年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全部完成,监督长效机制对接方向被救助人结算10余件次,累计5万余元。帮助曾经精神颓废的被救助人参加社会劳动,积极面对生活3件次。
搭建三方联席机制,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兴安盟检察分院与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三方合力共同推行“三方双向协作机制”,合力优化我盟退役军人保护工作,使因案致贫的退役军人能够及时列入国家司法救助审查程序,有效保障了检察环节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为退役军人协调法律援助1件;启动司法救助审查2件;通过司法救助审查,为当事人化解实质性矛盾3件。
公益诉讼,守护百姓健康安全
5月27日上午,乌兰浩特市第七中学将印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职尽责保师生平安”的锦旗送给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师生人身安全问题表示衷心感谢。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的3月,乌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第七中学与爱国幼儿园门前的污水管道排水不畅,路面形成大面积积水并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出行安全。接到举报后,第五检察部干警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深入实地走访,发现积水路段形成沉淀淤积污水带,由于污水管道排水位于公共路段,权属不清,导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不仅威胁到过往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而且污染了附近人居环境。经调查核实后,乌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仅在三日内将路面积水问题予以解决并修复了排污管道及路面塌陷,切实保障了学生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通过实地走访、多方询问市辖区内多家生猪肉经营店铺,确定部分店铺出售的生猪肉没有正规屠宰场的检验检疫印章,且销售者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小票,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行为,致使来源不明肉制品流入百姓餐桌,危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对生猪销售监督管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阿尔山市检察院于2021年1月19日向被监督行政机关书面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措施、积极整改落实。
2021年3月11日,被监督行政机关书面回复阿尔山市检察院。收到回复后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及时调取监督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目前,被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一是约谈8家销售生猪肉的商铺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库存生猪肉立即下架,不得在市场流通领域进行销售;二是与农牧部门联系,探讨解决私屠滥宰源头治理,流通销售终端管控,形成合力,全链条解决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三是与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了针对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行为的专项检查,共查扣未经检验的生肉87公斤,立案调查1起;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生猪肉均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检疫手续。
兴安盟检察机关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办理一批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加自觉地回应人民关切,用心用力用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1至5月,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0件,立案104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提起(或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全盟两级检察院牢固树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把“开门搞整顿”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结合起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公益保护问题,深入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领域办案工作,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民群众参与度和价值认同。不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积极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促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深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持续关注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网络餐饮生产经营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保障住房、出行等安全;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青春守护,关爱未成年人
5月20日下午,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就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紧急召开不公开听证。乌市人大代表、团乌市委、乌市妇联、乌市公安局、合展中学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由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涌主持。
该案于5月14日由乌市公安局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涉案未成年人现羁押于看守所。涉案未成年人为参加今年6月份高考的高三学生。该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并向承办检察官请求,希望能够如期参加今年的高考。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逐级上报,检察长刘海涌同意未成年人办案组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向在座的听证员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随后,检察官、各听证员就该涉案未成年人的在校表现、家庭情况、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等进行了交流,检察官及学校一一作答并予以说明和解释。
经过充分评议,与会人员达成了一致,同意检察院拟作社会危险性小、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让其顺利参加高考。人大代表表示,希望家长能够加强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多上心,让孩子调整好心态,在家里认真复习,避免受到外在压力。校方表示,将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紧张的在校学习状态。
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表示,感谢各部门做出的努力和善意,自己将努力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加强管教,让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近年来,兴安盟检察分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为全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兴安盟检察分院着力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专业素能提升和专业品牌打造,目前多名干警荣获全区、全盟未检业务能手荣誉称号,打造了“海兰·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和“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苏雅”工作室、“呼斯乐”青少年法治驿站等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建设了融取证、疏导、救助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建立了一家专门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涌现出多个自治区级和盟级青少年维权岗。
为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全盟检察机关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共查访中小学幼儿园200余所,发现的问题全部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全盟两级院领导及检察干警兼任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了检察官尤其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此外,兴安盟检察机关还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公益组织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检察+N”工作模式,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兴安盟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注重抓重点、攻难点、促亮点,注重抓创新、树典型、立品牌,为建设平安兴安、法治兴安作出新贡献。